原房主一房两卖经适房 已住七年买主被判腾房 |
2012年4月20日 http://www.hunfdc.com 住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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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天通苑的金某后悔死了:他7年前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一直没能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原房主把这套房屋又卖了一次;新房主起诉金某,要求他腾房,而昌平区法院一审也支持了新房主的诉求,判决金某腾房。
住了7年被判腾房
2004年,王某以42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位于昌平区天通苑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金某,金某交纳了购房款42万元,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居住。但2011年,王某又以160万余元的价格将房屋另行出售给闫某,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闫某得知房屋曾被出售给金某,他诉至法院,要求金某腾出房屋。庭审中,金某称自己合法取得并占有涉案房屋,其与闫某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闫某的诉讼请求。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登记在闫某名下,闫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金某一直占有、使用涉诉房屋,故闫某要求金某腾退该房屋的主张,理由正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某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腾退所属原告的房屋。
拒绝采访有隐情?
得知判决结果,记者致电金某,想了解其7年前买房的详细经过和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但金某拒绝接受采访。不过,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当年金某买房时,并无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开庭时,金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涉案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当时买房时无法过户,双方约定5年后再过户。但买房5年后,金某却找不到原房主王某了,后来才得知王某又把房子卖了。
金某住在涉案房屋7年了,新房主闫某在买房时为何没有察觉?针对记者的疑问,闫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买房时闫某要求看房,原房主王某说房子有人借住,住户去外地了,没留下钥匙。因闫某对此户型比较了解,王某又是房屋的合法产权所有者,所以闫某就购买了该房屋。没想到买房后才发现惹上了麻烦。
虽可上诉但麻烦
在一审败诉之后,金某还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最终被判腾房,金某可以要求原房主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前法院曾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判决违约的房主赔偿因房屋升值给买家造成的损失,但是,由于此案所涉房屋是经济适用房,金某又没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如何确定其损失是个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回龙观和天通苑,均处于昌平区,昌平法院近年审理的因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转让而引发的纠纷特别多。该院审理的涉经适房纠纷,不但有金先生碰到的暂时无法过户导致原房主一房二卖现象,而且还存在大量的“借名买房”纠纷。“借名买房”指没有购买经适房资格的市民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结果买房几年后,名义上的房主以“借名买房”导致自己无法再购买经适房为由反悔,要求实际出资买房者腾房,此类案件占涉经济适用房纠纷的30%。
买无法过户房危险
针对天通苑和回龙观地区频发经济适用房纠纷的现象,法官介绍说,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买卖房屋应及时过户,如果购买暂时无法过户的房屋,就存在房主一房二卖的风险。
来源:中新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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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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