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常识之一 |
2012年4月9日 http://www.hunfdc.com 住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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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专门知识及技能和鉴定能力的人员(鉴定主体),接受某一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经过一定程序的科学实践对特定客体(鉴定对象)的本质特性及其周边关系所作出的识别与判定,称为鉴定。鉴定活动广泛存在于科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各领域,常见的有成果鉴定、质量鉴定、因果鉴定、产品鉴定、损害鉴定、成分鉴定、形态鉴定、功能鉴定、真伪鉴定、文物鉴定等,鉴定活动是专家严谨的科学认识活动,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其结论有较高的可信度较强的应用价值。 司法鉴定是较为特殊的一类鉴定,除具有鉴定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在诉讼活动和其他执法及非诉争议过程,为了查清某一事件的真实情况,委托有专门科学知识和技能的人,对某一事件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经过对客体的检验,识别与判定,作出科学结论的实证活动,称为司法鉴定。 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争议事件,以建筑工程质量、装修工程质量、房屋损害因果关系、房屋面积、房产权属(公摊面积争议)等多见,其中又犹以因相邻建房损坏已建房屋基础、公路基建,矿山采矿因爆破施工不当引发相邻建筑物损坏居多。如近日新宁法院委托我中心对公路建设爆破造成五户房屋受损,双方对爆破造成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基本无争议,但对该市房屋安监行政管理部门及另一鉴定机构的鉴定因无鉴定资质和对房屋受损程度结论不服,要求法院重新组织司法鉴定。我中心受理后派出专家赴事发现场,对受损房屋进行了基础、构件等全面仔细的勘查检验并拍照固定证据,双方对我专家的工作严谨的科学态度、细致认真的工作风格表示了极高的满意度。为顺利解决这一争议打下了良好的取证基础工作。 通过这次鉴定,我们认为该次事件值得我们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在今后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上述五栋房屋始建于十几年前,房屋建设时既无设计又非正规施工企业所为,加之使用中维护不当等因素影响,在施工爆破前已有不同程度损坏,如果开发建设方在施工前对相邻建筑物现状(包括损坏)邀请公证机关进行了全面的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可大大减少赔偿损失。甚至消除争议,减轻诉累,保障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司法鉴定咨询热线:0731-85561339 文:陈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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