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媒体报道,有房产中介公司教唆想多买一套房的夫妻假离婚,以免却房产税、限购令的限制。更令人吃惊的是。为了躲避买较大房大别墅的限制,竟
教人们:女方先与丈夫假离婚,再与卖方男子假结婚(男子必然与自己的妻子假离婚),把女方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后再与该男子离婚,再与自己原丈夫复婚,这样只
要几十元的假结婚、假结婚证的费用,则躲过了50多万元的税款。
这种方法之挖空心思、之巧夺天工、之别出心裁、之不择手段,简直令人目瞪口呆。然而,细细查验它的每一步,发现竟都是合法的。
㈠离婚之容易之轻率正在超越欧美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均GDP达到了3000-4000美元,随着多种文化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以各种方式影响中国,人们对爱情婚姻家庭的看
法变得越来越“开放”。“闪婚”、“闪离”已见怪不怪。由于贫富分化,住房、疾病、就业不稳定等诸大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及建国以后50-70年代的相对稳
定的爱情、婚姻格局,正在受到冲击。在中国这个相当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年代里,经济在高速发展,而为了挣钱、发大财,三聚氰胺、黄瓜花、激素大闸蟹以及
毒胶囊等都可以丧尽天良地大行其道,而好的社会观念、法制又跟不上,过去那种《茶花女》式的爱情,那种“梁祝”式的爱情,正变得越来越少,越来越珍贵,同
时被很多人所不屑。婚姻也在一些人眼中变成了一张纸。我不知是否各国经济崛起、起飞中必然会经过这一阶段。
据悉,2010年中国结婚120万对,离婚则高达196万对;而2011年,离婚超过200万对,上海市2011年离婚率比前一年高出6%。
可以肯定,这么高的离婚率应已超过当今的欧美各国。欧美各国夫妻可以终身租房,中国则不买下房不甘心的,“裸婚”更是少而又少。希望破灭,如有一人大病
后,就想到了离婚。人们担心:中国传统的“少年夫妻老来伴”、“爱得铭心刻骨,爱的死去活来”的爱情婚姻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会悄然瓦解。
当然,我们并不主张人们非要从一而终,不合适的离婚也是正常的。但离婚率这么高,总是一种社会病,是一种社会悲剧吧。而财政部的“房产税”(实
际上是假房产税,真物业税,是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一个非法税种)及各种限购令,都是市场经济下,不当运用行政法规、计划经济的老办法而导致假离
婚、高离婚率的重要因素,(即是法国大作家雨果痛斥的“门窗税”是对阳光空气征税的一种“恶税”).--它不利于中国的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
㈡“假离婚”必然越演越烈,风靡全国。
中国经济发展总体是高速的,即使GDP7.5%,在金砖五国及世界各国中也是很高的。但经济结构不合理,贫富差别很大,基尼系数超过0.5等等,都会迫使人们在现实困难中寻找对策。
广东某市为了防止交通堵塞,规定一户人家拥有一辆摩托车、电瓶车的可免税(第二辆要交税),结果,不少家庭就假离婚,以买第二辆车。
2009-2010年,房产税和限购令未出之前,为了争取银行的低利率优惠贷款,一些城市家庭以假离婚应对之,笔者亲眼见到男女双方假离婚,原
两套住房归女方,后女方竟不肯复婚,真离婚了;导致男方束手无策,痛不欲生,又去法院打官司的(此人还是一个在重要机关工作的白领)。
如果当下的房地产市场在房产税、限购令下调控失败;如果89万亿的M2还在日长夜大;如果大学生一年600万、农民工一年500万还在顽强涌入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如果地方财政还在为偿还10.7万亿债务发愁,希望卖地还债;如果刚性买房越来越多(上海第一季度卖房1700
套,已接近过去高峰期);如果大葱还是5元一根,猪肉还是25元一斤;那么人们意识到这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货币现象时,对房地产市场的单独调控会怎么发展
呢?如果一旦调控失败,房地产市场出现反复(最敏感的股票市场上,房产股近来已十分活跃,已大涨一场,很多人认为房地产已跌无可跌了);人们可以看到,全
国以“假离婚”买二套房者会越来越多,此风会越演越烈。家里有房,但儿子18岁了,读大学了,不买一套,以后怎么恋爱、结婚(广州有人竟说:男子无房恋爱
就是哄女孩,就是玩弄女性)。
家里有房,但农村老人进城要青年夫妻抚养,也要再买一套房等等;怎么办?税又重,只好假离婚。反正,中国那么多年来都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你是共产党,我是八路军”。你们政策荒唐多变、不合理,我的对策也荒唐多变、不合理。何罪有之?
估计,今后的假离婚会出现以下几个特点:
①夫妻双方不吵不闹、平平静静、高高兴兴、默契地拉着手去离婚的。
②男女双方“假离婚”时,2套房都分给女方,男方一人净户出身(也说得通,女方带着小孩;此外城市里是女多男少,“剩女”多,一般女方不会因多得房产闹真离婚的)。男方又可买一套不交税的房。
③“离婚不离家,不准不回家”,离婚后,夫妻依然非法同居在一起,恩恩爱爱,男的在外奔波,女的相“夫”教子。
④男方买房后,2-3个月后又复婚。
如果官方怀疑是假离婚,责备之,“夫妻”会共同反骂之:你们怎么知道是假离婚,我们当时都快动刀子了,出人命了。现在感情又和好了;感情的事,你们说得清吗?官方只好哑然。
那么官方怎么对付之:
①恢复过去的“离婚难”,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之。这已不可能了,大江东去不复还,人们绝不会答应;而领导也绝不会吃饱了真管之。
②社会舆论责难之;也难,人们只会同情、理解他们,只会讲你的税收、限购令不合理。
总之,财政部官员当时在凤凰卫视与我们辩论时说:“假离婚会有之,但是是极少数的,我们相信中国人民的思想觉悟是高的”;“如果一个家庭,为了少交点税而假离婚,那这种婚姻也就不值得珍惜、保留了”等言论被现实生活驳得粉碎。
还是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谈及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多交税,全国人均仅2-3万存款,怎么应付得了那么重的医疗费、小孩教育费呢?在现实生活和伦理道德之间,人们更多的会选择谁呢?
司马迁说:“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埶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
化”。而当今我国还远未到丰衣足食、百病医保、身安逸乐之阶段,大家还在日夜拼搏、竞争,为挣钱而辛劳之中,财政部能“户说以谬论”,让社会风气“好化”
吗?
房产税,在居民已交了70年土地租金后,再向人民征收,就是一只羊上剥两层皮,就是不合理的重复征税,漏洞百出,逻辑不通,就像是农民向地主交过租,还要向政府交税一样的荒唐,最后很可能像当年的法国的“门窗税”、中国的“筵席税”一样不了了之,黯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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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箭在弦上 三大问题待突破
新的试点城市势必将对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但考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以及税务征管部门方案设计进展情况,预计将在“十二五”中后期才能实现。
房价的波动时刻牵动着普通百姓敏感的神经。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中央近几年出台了包括国八条,国六条,住房限购,加大保障房建设等一系
列政策,积极运用市场、行政等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在肯定上述政策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一些地方房价
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
房产税试点扩大箭在弦上
如何调控?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答案——“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随
后,在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其实,早在今年初,住建部部长
姜伟新就称今年上半年,要实现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的联网;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也在公开场合表示住建部正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结房产
税试点经验,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房产税的定位包涵两大层面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暗含着筹集财政收入的定位,伴随着经济发展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作用也将逐步凸显。但在我国目前房地产
价格居高不下,投机性行为蔓延,保障性住房政策仍待完善的大背景下,房产税仍至少还要肩负着调节房产市场,缩小贫富差距的定位。笔者认为这一定位分为两个
层面,一是要确保房产税不会增加普通民众的负担。即对于普通民众合理的,自住性的房产需求应给予保证,这不仅是温总理提到的“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
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是对投机性行为和高档住房购买加以抑制,调节贫富差距。即对于非自住的、非合理的,投资甚至是投机性
的买房行为,通过房产税来提高住房持有环节的成本来进行调节。
这两个层面的定位,都可以通过房产税的制度设计予以实现。一方面,要确定合理的免税标准,保证基本住房需求不受影响,二是要通过累计税率等手
段,促使购房者都更加理性的对待自己的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沪渝两市的试点也初步验证了房产税在调节市场方面的潜力。
试点推开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房产税的试点推开仍需要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存量住房是否征收的问题。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基本都只涉及了新购住房,只是重庆对以独栋住宅为主的存量高档住房进行征收。这一政策
绕开了既得利益,而且辅以房产证办理环节必须提交的完税证明,不仅确保了试点的顺利推行,也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但是,随着新购住房逐步便成为存量住
房,如果要实现房产税的可持续性,并把其打造成为地方财源的支柱,房产税势必将对存量住房征收。但在征收时机上需要参考房产税试点的经验,个人住房信息系
统建设情况以及税务征管部门方案设计进展,预计将在“十二五”中后期才会对存量房进行征收。
二是征管方式亟须转变。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不同于流转税等间接税,其征收是以一定期限的持有为前提的。而当前试点两地的征税实践则是把房
产税等同于契税来征管,在房屋产权进行交易时,预征未来一年的房产税款。这一财产税比较流转税进行征管的方式显然难以持续。尤其是对于存量住房的征收,如
果缺乏了办理产权证这一“关卡”,加之住房长期空置,所有者与使用者相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很难保证房产税应征尽征。因此,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一样,对
个人住房信息的全面掌握,对税务征管方案的巧妙设计,征管方式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都是在房产税执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是要配合好保障房建设,形成政策合力。房产税征收后,重庆当前的做法是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笔者认为这一经验可以向全国推广,至少
在最初几年,由于房产税筹资财政收入的潜力还未全部发挥,而且各地保障房建设仍有很大压力,所以把房产税所得用于建设保证房,在“一收一支”之间调节贫富
差距,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居者有其屋”。(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
来源:红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