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生前房子给了丈夫我有份吗
“我现在和我老公居住的房子是公爹生前的单位福利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想问一下,现在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昨日上午,株洲的赵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让一些老年夫妻也“提心吊胆”。
据赵女士介绍,她和老公结婚一二十年,后来离婚了,去年4月初,考虑到小孩的抚养,双方又复婚了。老公原来没有房子,公爹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公爹去世后,家人曾争夺过房子的产权。最后,三方达成协议,房子归丈夫所有。“今年4月底,房子产权证上写了老公的名字,当时老公说,虽然写了他的名字,但我也有份。”赵女士说,办证的费用还是她出的。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最新解释,她很担心房子以后没有她的份。“结婚很多年的老夫老妻,房产证很多都是只写了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对另一方不公平啊!”赵女士说。
就此事,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所取得的财产,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该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登记在夫或妻一方的名下,也不能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条款涉及内容是父母为子女购房,或者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等各种情况下,在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与赵女士遇到的情况并不冲突.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