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口头赠房与子未公证可任意撤销
来电显示:老李去年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口头赠与给了儿子小李,但一直没过户。而小李在企业里长期旷工,多次违反管理规定,今年被单位开除,老李担心儿子挥霍了家产,所以暂时不想把房子给小李,他就口头赠与是否能够随便撤销这个问题进行咨询。张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老李的情况,房产的权利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标准的,房产还没有过户,所有权就还未转移。另外,老李父子双方也没有就此房产赠与的问题做过公证,因此老李享有任意撤销权,反悔也是可以的。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