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交给二房东,他不认账了
从熟人手中转租的门面,就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不料现在成了一桩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房租已经交给了熟人二房东,现在他不认账,房东向我催讨房租,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邵东的曹先生特意来到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接待室咨询。
产生纠纷的这个门面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是曹先生找熟人转租的。双方进行口头约定,门面从2011年4月15日起转给曹先生经营,转让费10000元,先付三个月的租金6000元。谢先生分两次付清了费用,第一次给了14000元,第二次给了2000元。曹先生的朋友第一次收到钱出具了一张收条,上面简单地写着“收到转让费加房租14000元”。
让曹先生后悔的是,当时说好门面租赁费由朋友转交房东,没想到现在房东来找自己要租金了,“问朋友是怎么回事,他竟说,我当初付给他的钱是转让费和两个月的房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王焕清律师说,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或通过当地的调解委员会解决,只能走法律途径。不过因为没有书面租赁合同,收条又十分简单笼统,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很难证明当初的口头约定。
王焕清提醒,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第一,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合同。第二,书面合同中要对房屋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第三,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