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12]12号
各市州房(地)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原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开发经营行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违规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省内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全省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须提供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申报表(通过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直接打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和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五)商品房预售情况;
(六)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1、已竣工项目(按项目组卷),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组卷),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文件,并附进度说明;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unfdc.com“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填报,进入密码在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申领)。
三、核查标准:按照原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四、核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资质核查申报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于3月底前报当地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二) 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情况及项目手册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 核查申报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五、核查要求: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及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申报资料,及时签署意见。
核查结束后,我厅将依据《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录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核查合格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材料送达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1楼。
联系人:姚春花
联系电话:0731-85528567
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13874978991 0731-82241428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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